根据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苏工信规〔202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做好申报工作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园区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在线申报,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严格把握申报条件
(一)国家绿色工厂。 应为依法设立、具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对标GB/T 36132—2025,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水平行业领先;须已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国家绿色工业园区。 应为具法定边界和范围、有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50%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绿电直连等方面成效积极。
(三)国家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应为依法设立、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央企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行业领先,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
推荐报送程序
请对照通知要求,于10月16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按规定流程完成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在线申报,并同步完成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线上填报。
来源:节能科
审核:张慧恋
签发:吕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