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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要求解读

2025年04月16日 08:56:24 人气: 18187 来源: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一、工作背景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制订发布,旨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引导生产要素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集中,满足我国环境治理的技术装备需求。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要求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要求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装备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技术装备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新污染物治理共11个细分领域。
 
  (三)技术装备类别
 
  技术装备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三、2023年版《目录》处理方式说明
 
  2025年版目录发布后,2023年版《目录》将废止。2023年版《目录》中入选的技术装备,若相关技术装备的关键核心指标、适用范围、处理污染物种类等重要信息有变动,需按照本次申报工作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按照原有信息与2025年新申报的项目一同参与评审。
 
  四、《目录》宣传推广措施
 
  发布《目录》支撑单位名单,分领域编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供需对接指南和典型案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平台。
 
  五、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技术装备名称
 
  应与鉴定、专利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要进行说明。
 
  (二)所属领域
 
  所属领域项不可多选,如申报的技术装备可在多领域应用,应勾选主要的应用领域。
 
  (三)适用范围
 
  包含应用行业/领域、处理对象等信息,例如钢铁、水泥、化工等工业领域除尘。
 
  (四)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与此项勾选内容对应,另外联合申报的单位需提供专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说明。
 
  (五)获奖情况
 
  填写以申报的技术装备为主体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项,其余奖项无需填写。
 
  (六)需研发的关键技术和研发目标
 
  该项为研发类技术装备填写,应包含需研发的关键技术、研发难点,创新点以及研发目标(技术指标)。
 
  (七)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分析
 
  该项为研发类技术装备填写,简要描述技术装备的市场空间、未来应用趋势、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应用优势等内容。
 
  (八)技术装备概况
 
  该项为应用、推广类技术装备填写,填写内容应包含申报技术装装备主要技术指标、技术特点、功能、工作参数、能耗指标、效率指标、可靠性指标等内容,技术指标的相关应清晰、明确。
 
  (九)技术装备典型应用案例
 
  该项为应用、推广类技术装备填写。
 
  1.应用项目概况: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工艺、规模、运行时间、是否应用在重点区域(如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及其周边等)以及先进性、创新性等。
 
  2.应用项目环境效益:处理污染物种类及对应的排放情况和污染物减排情况(年减排量等)。
 
  3.应用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总投资、运行成本、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等。
 
  4.模式创新情况概述:项目合作新模式,不涉及则不填。
 
  5.应用推广的建议:支持申报的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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