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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年11月21日 11:22:59 人气: 1463 来源: 财政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30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88552.00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88552.00
其他资金  



1.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消费;                     2.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3.各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合力,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到第二年度累计取得技术突破并产业化的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的项数 ≥4项
交回财政资金数 100%
质量指标 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满足要求比例 100%
车辆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比例 100%
车辆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 100%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车辆符合《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技术要求的比例 100%
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政策制度环境 有所改善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显著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认可度 显著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节能减排效果 有所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企业、群众满意度 ≥90%
注:本绩效目标表中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指标为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整体绩效目标,具体由牵头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细化分解至城市群内各参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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