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修订)》(省碳促会函[2019] 6号)的相关规定,经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对《玻璃绝缘子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
标准编制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牵头。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秘书处。同时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单位及行业从业者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本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项目牵头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