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了关于“使用VOCs含量0.2的胶粘剂,能否豁免收集处理措施”的问题,强调“符合方案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试行技术指引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末端治理和无组织收集措施”。
问:使用VOCs含量0.2的胶粘剂,能否豁免收集处理措施?
我公司发动机装配需使用胶粘剂,根据厂家原料MSDS和VOCs检测报告,胶粘剂VOCs含量仅百分之0.2。项目胶粘剂使用量21t/a,则VOCs总含量仅0.042t/a。 装配线为流水线形式,胶粘剂涂抹在工件、压紧后即到后端装配工序,胶粘剂中VOCs主要在涂胶后自然固化过程缓慢挥发,因此在涂胶工位收集处理VOCs无太明显减排效果。国内同行业均无装配涂胶收集处理案例。 因此,想咨询省厅,针对我公司工艺特点,在使用VOCs含量仅百分之0.2原料,VOCs年产生量仅0.042t/a、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GB 37822-2019限值要求的情况下,能否按照《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豁免VOCs收集处理措施?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符合方案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试行技术指引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末端治理和无组织收集措施。具体到你公司生产线是否要建设涂胶工序收集和处理设施,请及时咨询属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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