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批准T/EERT 046-2024《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规范》、T/EERT 047-2024《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T/EERT 048-2024《山塘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导则》三个团体标准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自2024年5月22日起实施。
其中,《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规定了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控制要求、运行与维护等内容,适用于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中氨氮、总氮的去除技术。
《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规范》规定了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控制要求、运行与维护等内容,适用于山塘淡水养殖水体的原位修复技术。
起草单位: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