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牵头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加大包括5G基站建设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作为超高频(SHF)厘米波甚至是极高频(EHF)毫米波发射设备,与现有的特高频(UHF)分米波发射设备在天线供电模式、载波数量、发射功率等方面有显著差别,涉及的应用行业也更为广泛,应用场景也更为多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广东省将建设一批电磁环境自动监测站,建立并完善省控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电磁辐射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目前,针对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运行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为《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但该标准给出的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定义为“用于环境γ辐射、气象状况连续监测与空气样品自动采样的固定监测站点”,仅适用于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站运行要求,对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未进行规定。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与运行,保障广东省5G基站等电磁辐射项目高质量发展,制订《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制定本文件。
本标准主要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点位布设”、“监测系统”、“数据应用”、“运维管理”和“质量保证”共9章,还包括了“前言”部分。
关于“术语和定义”:
关于“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参考《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YD/T 2830-2015)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辐射环境监测的行业规范、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特点,考虑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设施监测的具体要求,给出的描述。
关于“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电磁辐射设施自动监测”,参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的术语,并结合电磁辐射的频率特点,给出描述。
关于“通用要求”:
主要从“基本功能要求”、“监测高度”、“监测因子”、“采集频率”、“选频监测”、“信息公开”、“通信协议”几方面进行规定。
关于“点位布设”:
点位布设主要规定自动监测站选址的一般要求,并分别对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以及电磁辐射设施自动监测站提出相应的选址要求。其中,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以及电磁辐射设施自动监测站选址均须满足一般要求。
根据阐述电磁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设施两类监测站点提出了相应的布设方法。参考HJ681、HJ972、HJ1151、GB39220等相关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布设。
关于“监测系统”:
本章节“监测系统”的要求是基于一般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电磁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结合当前国内已建设的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特点以及实际运行情况所撰写。监测系统主要规定了一般要求、环境要求、监测设备、电源系统、
报警系统及辅助设备。
关于“运维管理”:
本章节“运维管理”主要参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 维护技术要求》,结合电磁环境监测的管理要求和电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特点而制定。
本文件适用于电磁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的自动监测,电磁环境质量监测频率为?1?Hz~6?GHz,电磁辐射设施包括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和雷达等。
本标准的制订有助于完善电磁辐射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运用自动监控,构建电磁辐射生态环境数字治理体系和电磁辐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升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智能化水平,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